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本行基于农户信誉,在核定的信用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提供担保的贷款。
贷款金额:最高不超过5万元。
贷款期限:根据贷款用途和生产经营活动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,原则上不超过1年。
贷款利率:种植业8.4‰、养殖业9.3‰、其他周边产业9.6‰。
贷款对象:大石桥市辖内,从事种植业、养殖业及其他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居民、个体经营户。
还款方式:贷款到期后,本金一次性全额收回,贷款利息实行利随本清。
业务特点:小额农贷、手续简便;速度快、成本低;一次核定、随用随贷、余额控制、周转使用。